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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6-11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,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、健康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四川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建设项目)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。
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、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、设备、系统、装置、建(构)筑物。法律、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。